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所属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23-12-07 17:11:00

培训类别:职业培训

培训特色:教师答疑   进度可视化

培训特色:错题整理   移动学习课堂

学习人数:910人正在学习

价        格:点击咨询

劳动关系协调员

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注: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课程内容

理论部分:劳动标准实施管理、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实操部分: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翻转课堂形式进行讲授劳动争议协商处理、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

含金量

较高

①政府重点发展的职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十批新职业中,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列前茅,其职业前景非常好)

②高薪行业的敲门砖,高层职业位的垫脚石(优秀的劳动关系协调员收入月薪能达数万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好处:高薪行业+职位晋升)

③企业必需的职位(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保障机制的承担者,湖南省劳动劳动关系协调员缺口人数巨大)

④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必考人群

1、相关专业毕业生,有志于从事劳动关系领域的;

2、企业管理人员(主管、部门经理、总监、企业内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争议调解、劳动关系协调和相关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员);

3、地方和企业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4、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职员;

5、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机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社会咨询机构工作人员;

6、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具有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及劳动关系相关知识的人员。

就业前景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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